2007年5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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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浴店“内鬼”私分营业款
干这行的老板不妨去检查一下收款流程有无漏洞
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  因嫌工资待遇低,杭州某足浴中心的主管与收银员3人合伙侵吞营业款,结果被老板告上法庭,要求归还营业款35643元。昨天下午,杭州江干区法院经过审理,最后调解了这起纠纷。
  足浴店老板李亮向法院诉称,从2003年3月1日起,他开始承包杭州一酒店的足浴中心,主管肖剑与收银员王兰、周莉3人利用工作便利,在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间,收款不入账,侵吞营业款共计35643元。因担心事情败露,肖等3人在今年2月留了便条离开了足浴店,并拿走了当天的营业款。他发现后多方联系3人还款,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在公安机关调查时,他们均承认了侵吞营业款的事实,但因故公安机关未能对3名被告以职务侵占罪立案。
  李老板说,此后,虽然3名被告口头均表示愿意还营业款,却一再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。
  对此,3名被告在审理中说,由于李老板给他们3人的福利待遇没有其他员工好,所以他们对老板心存不满。当发现店里财务管理有漏洞后,3人便从去年9月开始拿取营业款私分。
  3名被告说,足浴店的业务流程是顾客入场消费时,由收银员开具大单(财务做账的凭证),显示顾客的消费内容,然后根据大单的内容收取费用,同时根据顾客实际消费中的技师服务项目开具小票,显示技师的提成情况,技师根据所有小票每月与老板结算工资。于是他们3人采取不开大单,直接收取营业款,但小票仍然开给技师的方法私吞营业款。在发现老板没有察觉后,他们就时不时地不开大单直接收取营业款,然后私分。
  经法院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3名被告每人支付给李老板4000元。(文中姓名均为化名)